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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之民法习题解析6
发布时间:2011/2/10 20:31:3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 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 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考点]本题测试意思表示不真实含义。
  [解析]本题中A项为虚假串通行为,B项为伪装行为,C项为错误行为,均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而D项则属标的违法行为。
  [答案]ABC

  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 甲发现乙一人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 甲见乙拉车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 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医药费1000元
  D 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支付草料费200元
  [考点] 本题测试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收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收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构成要件包括:1.为他人管理事务。这里所说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根据上述原理,ABD项构成了无因管理,C项未构成。
  [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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