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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之民法习题解析10
发布时间:2011/2/10 20:34:1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 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 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 清算法人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 本题测试清算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解析] 依照民法原理,“清算法人”是指处于清算阶段,为保管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处分、分配的法人。一般认为,清算法人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在清算目的范围之内。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法人即告结束,其行为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答案] C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交给乙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A 抵押权
  B 质押权
  C 承租权
  D 借用权
  【考点】 本题测试房屋租赁关系。
  【答案】 C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 “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 抵押、质押均有效
  B 抵押、质押均无效
  C 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考点】 本题测试抵押、质押的有效条件。
  【解析】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 ,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见,抵押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无效。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质物未转移占有,质押合同亦无效。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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