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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之民法习题解析11
发布时间:2011/2/10 20:34:4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 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 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 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 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考点】本题测试买卖合同的风险分担。
  【解析】《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合同法 》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C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 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考点】 本题测试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较易混淆。二者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条件是未必会发生的事实。死亡是会必然发生的,所以该民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答案】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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