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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发布时间:2011/2/13 12:50:0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参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道德良好。
  2.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完成本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较好的掌握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4.毕业前通过“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有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言论、行为的;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4.在校期间在学业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
  四、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科。
  2.成人教育学院进行初审并汇总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并做出决议。
  4.成人教育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附则
  1.当年未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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