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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资格考试综合辅导精讲(29)
发布时间:2011/2/14 20:07:4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三节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
  一、入境运输工具
  (一)来自疫区的入境运输工具
  11、动植物疫区的确定:根据农业部《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由质检总局结合国情确定。
  2、来自疫区的必须动植物检疫,不论是否装载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疫合格方准起卸货物。
  3、视检疫合格和卫生处理合格而分别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二)装载入境动物的运输工具
  不管是否来自动物疫区,第一时间检疫并作防疫消毒、除害处理,任何人不得上下、接触所载动物、动物产品及随同货物、物品等。
  (三)入境车辆
  来自疫区,不管机动与否,入境口岸消毒防疫。
  (四)入境供拆解的废旧船舶、入境修理船舶
  一律入境口岸施检:消毒熏蒸 (船舶)     或销毁(所载动植物及其产品)。
  二、出境运输工具
  检疫合格,装运;否则,口岸消毒——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装运。证书只限本次使用。
  三、装载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的过境运输工具
  1、1、过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必须密闭,否则不准过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它
  废弃物,不得擅自抛弃;过境期间未经商检批准不准拆包或卸货。出境时,不再检疫。
  2、抵达口岸,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外表首先做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准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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