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通关与放行
第一节 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
1、通关凭证; 法检货物必须凭之通关
2、海关征收和减免税凭证;
(一般产地证是最惠国税率依据;普惠制产地证是给惠国减免税凭证;验残证书则是免税证明);
3、货物交接、结算及进口准入的凭证; (重量、质量、卫生证书);
4、议付货款的单证之一; (信用证常约定必须出具);
5、责任确认的依据;
6、理赔、仲裁及诉讼的依据;
7、验资证明。
第三节 签 证
《法检目录》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目录》
一、证单的签发程序
签证程序:审核、制证、校对、签署盖章、发证 / 放行
二、证书文字与文本
英文、中文、中英文(比如《索赔证书》),需要其它语言的,应提出申请;
签发正本一份,难以改“证”(信用证)而必须两份时,第二份上注明“本证是***号证书的重本”。
三、签证日期和有效期:(通关单的)
1、签证日期即验讫日期。信用证要求装船时检验,签发日为含提单日期三日内签发。
2、单证有效期:
a、一般货物60天;
b、植物、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延长至35天;
c、鲜活类动物14天;
d、交通工具卫生证书12个月(船舶),6个月(飞机、列车);
e、除鼠 / 免予除鼠证书6个月;
f、国际旅行健康证书12个月。
一、填写特殊要求:
a、不得填写笼统的货物名称:如“塑料玩具”不得填写为“玩具”
b、报检重量:一般为净重,如以毛重作净重填写,需注明
c、包装种类和数量:如采用木制包装,应详细列明。散装的要注明“散装”
d、启运地:一般填写启运城市的名称
e、标记及号码:没有则填写“N/M”,或注明“散装 / 裸装”,填写不下,提供样张。
五、证单的更改、补充与重发
1、补充:填写《更改申请单》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核实——签发补充证单,但要注明“本证单是*****证单的补充证单”字样。必须与原证单同时使用。
2、更改:填写《更改申请单》申请、提交证明材料、交回原证单;对于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或不符合输入国法律法规的,均不得修改。
3、重发:遗失或损坏时办理。须提供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指定报纸上登报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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