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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4月1日
发布时间:2011/2/18 12:20:1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根据广东省考试局《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考人考〔2011〕1号),现将我市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9:00-4月1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1年3月1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考务一室进行“报名确认”并交费(缴费方式:①使用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缴费;②开具《河源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一律不收现金。地点: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77号(从虹桥大酒店沿着河源大道往新城汽车站方向100米左右/诚丰酒店斜对面)电话:3687298。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11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12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需要到我办领取,领取时间请留意河源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y.gdkszx.com.cn)的通知。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人姓名、电话:向飞 (010)66026806。
  附件:1.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38

社会

工作

者职

业水

平考

2.助理社

会工作师

01.社会工作师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

工作师

01.社会工作师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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