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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检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复习精讲(13)
发布时间:2011/2/22 18:42:2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十一节 入境展览物品
  一、入境展览物品报检范围:
  包括:参加国际展览的入境展览物品及其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要求:
  展览品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单正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不必进行品质检验。
  1、入境展览品运抵存放地后,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经现场检疫合格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展览物品,可以进入展馆展出,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入境展览物品仅供用于展览,未经许可不得改作它用。展览会结束后,所有入境展览物品须在检验检疫人员监管下由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退运、留购或销毁处理。留购的展览物品,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
  3、退运的展览物品,需出具官方检疫证书的应在出境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或除害处理合格后,出具有关证书,准予出境。
  4、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展览物品入境时,报检人须按有关木质包装的规定提交相应证书或声明。
  5、入境展览物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判断题:留购的展览物品,报检人应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
  答案:对
  判断题:入境展览品中的旧机电产品不需要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答案:错
  第十二节 来自疫区的货物
  一、疫区的概念
  1、概念:参见教材56
  2、疫区分为:动物传染病疫区、植物疫区、人类传染病疫区
  二、来自疫区货物的检疫
  1、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能入境。来自疫区的其他货物在报检要求上与非疫区相同,为防止疫情传入,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
  2、来自疫区货物的检疫要根据疫区及货物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与疫情有关的对应产品不能进口。
  三、来自疫区货物检疫处理
  (一)动物检疫处理
  1、概念: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处理措施。
  2、方式: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入境、不准过境。
  (二)植物检疫处理
  1、方式:与动物检疫处理要求基本一致,也有所不同,一旦发现有疫情的,作熏蒸、热处理、消毒等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能做除害处理的,不准入境或过境,已经入境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结果:
  (1)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2)对能够做除害处理达到要求的货物,做除害处理。
  (3)不能做除害处理或除害处理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做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4)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卫生处理
  1、卫生处理:指隔离、留言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以及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
  四、禁止入境的疫区货物
  当某个国家发生新的疫情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发出公告,禁止可能染疫的物品及其相关产品入境,直到疫情解除。
  第十三节 鉴定业务的报检
  一、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一)报检范围
  价值鉴定的内容包括:品种、质量、数量、价值和损失的鉴定。
  1、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质量、数量、规格、商标、新旧程度及出厂日期、制造国别、厂家等进行的鉴定。
  2、价值鉴定的内容包括:对投资财产现时的价值进行的鉴定。
  3、损失鉴定的内容包括:对投资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的原因、程度,以及损失清理费用和残余价值的鉴定。
  (二)、办理“具体检验鉴定”手续的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报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办理具体检验鉴定手续——鉴定《价值鉴定证书》,
  1、报检人应向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其有关单据符合要求后受理其报检申请,并予以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手续。货物通关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办理具体检验鉴定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对鉴定完毕的外商投资财产签发《价值鉴定证书》,供企业到所在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三)、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时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2、首次办理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进口财产明细表。
  3、若投资物涉及废、旧物品及许可证管理的物品应取得相应证明的文件。
  二、“残损鉴定”
  (一)、“残损鉴定”的范围:
  进口商品发现货损货差、错发货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鉴定。
  (二)、申请鉴定的时间和地点(重要考点)
  1、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的进口商品,应在船方签残后或最迟在提货前申请鉴定。
  2、需要登轮了解受损情况,确定受损范围和判定致损原因的,应在卸货前申请鉴定。
  3、对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发现残损立即申请鉴定。 [NextPage]
  4、需申请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残损商品,应在索赔期满20天前申请鉴定。
  5、卸货时发现包装或外表残损的进口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申请当地检验检疫机构鉴定。
  6、包装完整或有隐蔽性缺陷的残损商品,可向到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鉴定。
  三、申请鉴残损要注意的事项:
  1、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后出具残损证书,进口商可依此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
  2、当换货、补发货进口通关时,进口商可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鉴定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申请免交换补货的进口关税。
  四、申请鉴定时应提供的单据
  1、申请舱口检视、载损鉴定和监视卸载的应提供舱单、积载图、航海日志及海事声明等;
  2、申请海损鉴定的,应提供舱单、积载图、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等;
  3、申请验残的应提供(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理货残损单、说明书、重量明细单、品质证书等。并提供货损情况的说明,对已与外商签署退换货赔偿协议的应附赔偿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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