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社会工作师辅导: 特定人群
发布时间:2011/3/1 9:30: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老(3)
二、妇(6)
三、未(4)
四、残(6)
内容(权益);方法(保护机构)
老年
目标:“医养学会(为)乐”
家庭赡养(5点)继承——财产——结婚——住房——享受赡养或扶养
社会保障(4点)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生活照料权
参与社会发展(3点)
妇女
六大权益: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权利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与人格权)
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主权、生育权益、家庭财产权、监护权和抚养权益)
未成年
1、生存权(最基本)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发展权
3、受保护权
4、参与权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
严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9大分类)
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要措施:
1.工读学校
2.司法矫治:治安处罚;不满14岁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3.社会包容:工读学校毕业和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14-16岁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一般也不公开
2、未成年人罪犯分开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法制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4、社会帮教、权利维护
残疾
六大权利:康复(首要)——教育——劳动——精神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环境友好(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