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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的规定1
发布时间:2011/3/12 15:18: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7.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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