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
所有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包括用于出口食品的食品添加剂等。
二、报检程序
1.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口食品,需产自或储存于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或仓库,未经卫生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和仓库所生产或储存的出口食品,不予受理报检。
2.出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出口食品前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出口食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3.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NextPage]
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化妆品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化妆品是和人体直接接触的物质,对安全和卫生要求很高。国际上许多国家对它进行立法管理,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一、报检程序
1.出口化妆晶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方可报检。
2.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
二、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生产、卫生许可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妆品)以供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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