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报检员 >> 正文
2015报检员考试综合辅导:出境货物报检的规定9
发布时间:2011/3/12 15:24: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报检
  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是涉及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晶,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国家已陆续对该类产品强制性地执行国际安全质量标准。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一、报检范围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包括HS编码为96131000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96132000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96133000台式打火机;96138000其他类型打火机(包括点火枪)。       二、报检程序
  1.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并取得规定的代码和批次号。
  2.企业应当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包装、储存。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对进口国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对于我国与进口国政府间有危险品检验备忘录或协议的,应要符合备忘录或协议的要求。
  4.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应铸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上要贴有检验检疫机构的验乞标志,否则不予放行。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4.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NextPage]

  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检法》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有关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
  一、检验范围
  实施检验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容器指:充灌有易燃气体的气体充灌容器,容量不超过1000cm3,工作压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气体喷雾器及其他充灌有气体的容器。
  二、报检程序
  1.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应事先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局《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取得出口商品质量体系(1$09000)合格证书的企业方准予从事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
  2.已获准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在对本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申请单》,并提供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标准、性能实验报告、厂检结果单。
  3.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进行性能检验,经检验鉴定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申请人领取《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三、《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1.申请人可凭该检验结果单申请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以及相应的检验证书。
  2.各地港务部门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或相应的检验证书对包装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货物给予装卸或承运。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