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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考民法复习资料三
发布时间:2011/3/21 11:41:0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继续使用收益,而供担保之物,于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1、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具有附属性,是从权利;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5)抵钾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还包括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更为便利以及所有人占有使用更为适当的动产。

  2、抵押权的设定

  3、抵押权的效力

  (1)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2)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效力;

  (4)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质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而移交其占有之物,于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质权具有如下特征:

  (1)质权是担保物权;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权利;

  (3)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

  (4)质权就质物优先受偿。

  质权有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之分,学员应主要掌握动产质权的设定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质权的客体及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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