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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1/3/29 17:16:1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公共营养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职业的鉴定日期为9月17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2011年全国(省)统考职业(电子商务师除外)的考务管理工作继续使用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统考工作安排,取消物业管理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三、四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取消紧急救助员1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新增信用管理师(二、三级)1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理财规划师职业由原来的纸笔作答改为智能化机考。

  三、为了规范考务管理程序,保障考生的正当权益,从2011年5月起,省统考职业考生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四、各市要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把资格审核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

  五、各市要认真按照《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标准》的要求对考点实行集中管理,并于4月22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2)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省厅鉴定中心。

  六、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试卷传输、保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试卷保密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传输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本地区试卷的传输与管理。此外,为了严肃全国(省)统考考风考纪,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4)22955289。请各市按照要求相应做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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