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6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我省杨永铨等79人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名单附后),蔡慧卿等27人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名单附后)。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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