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点】(P2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
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管理
(1)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3)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考题点】(P21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
1.资产使用管理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资产处置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考题点】(P218)耕地保护制度
1.依法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有: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2.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又可以耕种和收获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考题点】(P220)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1.土地占用单位和个人建设占用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如果属于征收土地,经过国家规定的机关批准,用地一方必须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并办理合法手续后,才享有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该幅土地的所有权依法归国家享有。
2.建设用地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建设用地的补偿和安置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考题点】(P22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上述方式的,才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NextPage]
【考题点】(P227)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制度
1.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2.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考题点】(P231)房地产转让
1.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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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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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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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 |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2.不允许转让的房地产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房地产转让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考题点】(P233)地产产权登记
1.设定土地权利登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让与股份制企业的。
(4)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
(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
(6)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
2.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
(1)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2)企业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的
(3)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的
(4)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即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
(5)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
(6)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
(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8)商品房预售的
(9)出售公有住房的
(10)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
(11)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或涉及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
(12)更改名称、地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的
3.注销土地权利登记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或者农业集体经济所属成员依法转为城镇居民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4)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
(5)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
【考题点】(P243)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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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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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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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完成人或委托完成人 |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这两种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考题点】(P244)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有一定的进步或者难度。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新机器、新设备)和技术发明(如新工艺、新方法)。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仅适于产品。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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