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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关之个人物品通关答疑:出国交换生回国携带笔记本电脑
发布时间:2011/4/11 18:07:3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问题标题:出国交换生回国携带笔记本电脑

  问题内容:我是国内大学派往美国交换生,今年5月到期回国。出国时自己携带笔记本电脑一台,在北京机场询问海关工作人员是否需要登记,回答不用报关登记。到达美国学校后,学校又统一每个交换生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所以我实际有两台笔记本电脑。请问:回国报关时我该怎样报关?美国校方给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回国时还用报关上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208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6]648号)、《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等文件规定,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1件免税。对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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