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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之国际经济法(4)
发布时间:2011/4/11 20:48:3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技术贸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手则》的规定,转让的技术分两部分:受知识产权产权保护的技术和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着作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和商标。
  专有技术:没有获得专利保护的,但为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所了解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工业、商业、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它没有获得专利保护,因为有些技术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如商业管理秘诀等)或者发明人不希望将自己的技术公开,故意不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不一定具有实用价值,但专有技术一定是有实用价值的,实践中常常将专利和专有技术同时转让。
  对专有技术的保护方法一般采自我保密,如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如可口可乐的配方等靠的就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技术转让方式:技术所有权转让(即使发明人自己也不享有未经许可使用的权利)和使用权转让。通常技术转让都是转让的使用权。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1、转让的标的不同:技术贸易转让的无形的技术知识,而货物贸易转让的是有形的货物。
  2、技术贸易通常转让的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货物贸易转让的是货物四所有权。
  3、技术贸易是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而货物贸易则交易的时间较短,过程也较为简单。
  4、适用法律的不同。技术贸易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专利法、商标法的规定;货物贸易则不存在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问题。
  三、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及其分类
  (一)定义: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技术的许可方将其所拥有的技术的使用权交给被许可方使用,由被许可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协议。
  1、根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许可协议项下所规定的权利可分为:
  (1)独占许可合同: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2)排他许可合同: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供方仍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3)普通许可合同:不仅许可方被许可方可使用,许可方还可授权第三主使用。
  2、根据受方是否有权把受让的技术再行转让的规定,可分为:
  (1)可转让许可合同。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不可转让许可合同。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序文;
  2、关键性词语条款,如技术情报、销售地区等的界定。
  3、项目条款。是合同的中心内容,包括技术的名称、生产规模、废品率、能源消耗等技术指标。
  4、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有统包价格、提成价格、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价格。
  5、技术资料交付和产品考核验收条款。
  6、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条款。
  7、保证和索赔条款。
  8、在涉及专有技术转让时要有保密条款。
  9、限制性条款。
  四、国家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管理
  我国于2001、10、31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2、1、1实施生效。
  技术进出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或以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进口管理。
  禁止的不得进口,限制的要取得许可证
  不得有以下限制条款:
  1、要求技术受让人接受搭配的条件(搭售条款)
  2、要求技术受让人为专利有效期届满后的技术承担使用费或义务
  3、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受让人类似以或与竞争的技术。
  4、不合理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料、零部件、设备的购进渠道。
  5、不合理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销售渠道。
  6、不合理限制受让人销售的数量、品种、销售价格。
  (二)出口管理
  禁止的不得出口,限制的要取得许可证
  五、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专有技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但它不享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不具有独占性。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国1974年加入,至1978年有178个成员国
  (二)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我国1985年加入,至2002年有196个缔约国。确立了以下原则:a、国民诗遇原则。b优先权原则。c独立保护原则。
  在一国申请注册的专利商标只有在该国受到保护
  (三)《伯尔尼公约》(1886年)保护文学作品至2002年,有148个缔约国。
  (四)《马德里协定》关于商标注册。至2002年,52个缔约国
  (五)《相互协作公约》。1994年参加,115个缔约国(至2002年)
  (六)《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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