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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复习:房地产评估(8)
发布时间:2011/4/13 20:22:3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四节、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注意掌握调整因素的量化计算)

  1、基本思路:与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等因素调整得出评估值。

  市场法评估房地产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P=P'×A×B×C

  式中:P——被估房地产评估价值;

  P'——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如果土地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单独修正,则计算公式为:P=P'×A×B×C

  ×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2、适用范围:条件是可以找到类似的交易实例。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被评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越有效。

  而在下列情况下,市场法往往难以适用:

  1.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或在房地产交易发生较少的地区;

  2.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例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等;

  3.很难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等;

  4.风景名胜区土地;

  5.图书馆、体育馆、学校用地等。

  3、修正因素的具体内容见教材P190,需结合例题理解掌握。

  ①交易情况修正:修正交易中特殊情况和个别因素,大多是定性的。

  1.交易情况修正

  (1)需要修正的情形

  ①有特殊利害关系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

  ②交易时有特别的动机,这以急于脱售或急于购买最为典型。

  ③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往往使房地产交易价格偏高或偏低。

  ④其他特殊交易的情形。如契税本应由买方负担,却转嫁给了卖方。

  ⑤特殊的交易方式。如拍卖、招标等。

  不满足公开市场条件的情况的都属于要修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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