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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高效数字记忆(3)
发布时间:2011/4/18 9:51: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民法(三) 
  一、一年除斥期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 
  二、二年和两个月的除斥期间;二年的诉讼时效。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 
  五、五年的除斥期间。 
  六、六个月的除斥期间。 
  七、七要了解: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 
  八、八要知道:超过除斥期间签字——白签;超过诉讼时效签字——黑签。 
  九、九要记住:计算期间时,(从当日开始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次日开始的)次日要算入。 
  十、十有印象:20年的最长时效不能中断、中止但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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