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
在货物装船完毕,已签发提单,已将提单交给托运人或还未交给托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回正本提单,而以电传、传真、电子文件、电报等形式通知其在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操作方式称为电放,这种方式项下的提单称为电放提单。电放提单一般用于近洋运输,其目的是便于收货人尽早提货。
(2)操作流程
电放提单的一般操作流程包括:
①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托运人的电放申请后,托运人制作电放保函(见附件3-5),指定收货人。然后,托运人把电放保函和全套正本提单(若已拿到)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②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般在正本或副本提单上加盖"电放"
("SURRENDERED"/"TEL- EXRELEASE")章,使其成为电放提单(见附件3-4)。然后把电放提单传真给托运人,同时以电传、传真、电子文件、电报等形式通知其在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
③托运人收到电放提单传真件后,传真给收货人。
④收货人制作电放保函或在电放提单传真件上盖章签字,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卸货港代理换取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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