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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公司法易混考点图表整理
发布时间:2011/5/10 11:30:2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司法考试公司法易混考点汇总,公司法在司法考试商法的命题中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大户了,尽管如此,但是考生实际上能够得到的分数却并不理想,这主要在于公司法中有很多是相近易混淆的司考知识点。

  总结1:三大会议的次数规定

  

类型/会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公司 无强制规定 无强制规定 一年至少1次
股份公司 一年至少1次 一年至少2次 半年至少1次

  总结2:三大临时会议的提起主体

类型/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董事会 临时监事会
有限公司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无规定 监事提议
股份公司 6中情形下2个月之内召开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提议


  总结3: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数字与比例

数字/比例 情形
连续9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
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
10%表决权(股份)以上的股东 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
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股)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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