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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复习知识整理:三种报关程序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1/5/13 19:31:0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报关程序比较

货物类别

条   件

期 限

报 关 程 序

过境货物

①经营人需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承运人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②两者都经海关注册

③运输工具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

④海关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一般6个月出境,可申请延长3个月

①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及其他相关单证

②海关审核,在提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国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还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③出境时将关封及单证完整地交出境地海关验核,海关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监管下出境

转运货物

①持有转运或联运提货单

②进口载货清单上注明是转运货物

③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④误卸的进口货物,经运输工具经理人提供确实证件的

⑤因特殊原因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3个月内转运出境

①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在《进口载或清单》上列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启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②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③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

通运货物

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货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的监管下进行

3个月

①进境时,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凭注明通运货物名称和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的《进口载货舱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进境地海关接受申报后,在运输工具抵、离境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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