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立功的表现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解释】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重大立功的表现
(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解释1】所称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解释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解释3】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自首,不属于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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