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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价工程师《计价与控制》重点资料(22)
发布时间:2011/5/23 11:02:0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报价技巧

  2.5 报价技巧

  1)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一些。

  2)不平衡报价法

  总报价确定后,调整内部报价,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1)早日结账收款的可适当提高。(2)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3)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4)暂定项目,具体分析。

  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

  单纯报计日工单价,且不计人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

  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

  “可供选择项目”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

  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暂定工程量有三种:一种是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准确,允许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投标时应对单价适当提高。另一种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的数量,并没有限制估价总价款,要求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结算付款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可以采用正常价格。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7)增加建议方案

  招标文件中规定,可提一个建议方案,即可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8)分包商报价的采用

  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

  9)无利润算标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

  (1)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3)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难以维持生存。虽本工程无利,可以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

  2.6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

  (1)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5%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10%.

  开标、评标和定标

  3.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1.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1.2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1.3 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

  3.1.4 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NextPage]

  1、未密封;2、无保证;3、未盖章、无代理书;4、无联合体协议;5、字迹模糊。

  3.2 评标

  3.2.1 评标的原则以及保密性和独立性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保密。并确保评标委员会独立性。

  3.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3 平标的程序

  平标可以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详细评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3.2.4 商务评审内容:报价对否、合理性、商务条款好否?

  3.2.5 评标的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按照评审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2)综合评估法。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

  在综合评估法中,最为常用的方法是百分法。

  (3)其他评标方法。如评议法,评议法,比较特殊的平标方法,特殊情况采用。

  3.3 定标

  3.3.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订立书面合同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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