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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2015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6月13-17日
发布时间:2011/5/30 16:19:3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1]3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和16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考试管理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他应试科目。
  2011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济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济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即要求
  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时间:6月13-17日。报考人员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一),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各单位对资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证明)、学历审核后在复印件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名,送市住建局南楼法规处405初审盖章(联系人:杨平静,电话:3090040,地址:保定市东风路邮政局西侧)。报名时带2011年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免试的须5张),分别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上,并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老考生必须填写上一年准考证上的档案号,否则上年的成绩无法保留,并附上年准考证复印件。
  五、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六、考试注意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七、考生注意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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