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为做好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北京市各级机关201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人员范围为按照规定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复审时间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三、复审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2层报告厅。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区政府丽泽办公区)。
四、注意事项
(一)复审工作于2011年5月12日下午6:00结束,请参加复审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列入调剂范围: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
2.2011年5月12日下午6:00之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
3.明确表示放弃报考职位面试的。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并签字);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1份(考生本人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学历、学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此之外,各类考生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1年的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2)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第(1)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3)对于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需持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考生为服务期内的社区工作者,还需提供区社会办及所服务的社区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2011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需持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三)现场资格复审所提交的材料必需真实有效,凡有材料信息不实或与报考信息不符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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