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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中药师中药鉴定辅导:中药材鉴别的四法则
发布时间:2011/6/15 20:53:1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药材取样法: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① 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② 100-1000件,按5%取样:
  ③ 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④ 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⑤ 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2.杂质检查
  ①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②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③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3.水分测定法:测定中药中水分的方法有4种:
  第一法(烘干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取供试品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打开瓶盖在100℃~105℃干燥5小时。
  第二法(甲苯法) 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4.灰分测定法:灰分测定法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①总灰分包括药材本身经过灰化后遗留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生理灰分)以及药材表面附着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外来杂质)。总灰分测定法样品应能通过2号筛,炽灼温度至500℃~600℃。
  ②酸不溶性灰分即总灰分中不能溶于10%盐酸的灰分。它能较准确地表明药材中有无泥砂掺杂及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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