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资产评估师 >> 正文
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精讲八(15)
发布时间:2011/6/17 20:14:0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确定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有别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即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1.标底的编制。招标工程如设标底,
  2.投标报价。计价过程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按设计文件或参《计价规范》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内容:
  ①分部分项工程主体项目的每一清单计量单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②主体项目相组合的辅助项目的每一清单计量单位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③在不同条件下施工需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④在不同时期应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计算时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提出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措施项目的内容及报价。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3)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招标人部分的余额可按估算金额确定。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虽在投标时计人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为投标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费用+投标人部分费用
  (4)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5)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
  (6)建设项目总报价=∑单项工程报价
  3.工程量变更及其计价。合同总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