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精讲八(16)
发布时间:2011/6/17 20:14:5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六、工程量清单统一格式(熟悉) 略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异同 略
第五节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
一、工程结算(了解)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二)工程结算的内容和方式
1.工程结算的一般内容。
(1)按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预支工程预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按照双方确定的结算方式开列月(或阶段)施工作业计划和工程价款预支单,预支工程价款。
(3) 月末(或阶段完成)呈报已完工程月(或阶段)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内容:
①以已完工工程量和对应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的相应价格计算的工程款;②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③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④根据合
同允许调整合同价款原因应补偿给承包人的款项和应扣减的款项;⑤经过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索赔款;⑥其他应支付或扣回的款项等。
(4)跨年度工程年终进行已完工程、未完工程盘点和年终结算;
(5)单位工程竣工时,编写单位工程竣工书,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6)单项工程竣工时,办理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7)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编写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2.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2)分段结算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