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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关指南: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1)
发布时间:2011/6/18 14:43:4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1、概念: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来料加工、进料加工
  多选题(2007年考题):
  下列贸易形式中,属于加工贸易的是:
  A. 来料加工
  B. 来料养殖
  C. 进料加工
  D. 出料加工
  答案:AC
  (二)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1、料件
  2、成品、半成品
  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第三节介绍五个方面的内容:
  1、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3、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4、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5、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5点)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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