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检员考点精讲:出入境报检(2)
发布时间:2011/6/2 20:02: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7. 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 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
9. 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10. 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2、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木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这在原始单据上也能找到。
15.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6.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进料非对口”、“合资合作设备”
17.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8.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货物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3.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5.索赔有效期至: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6.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7.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30.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31.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这9个选项大家要掌握。如果本批货物的用途给“工业用”,大家要知道这是错误的。没有包括在内。
(1)种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其他
32.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3.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4.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5.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6.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7.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NextPage] 出境货物报检
三、出境货物报检
(一)、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报检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放行
(二)出境货物报检的种类:
1、出境一般报检
2、出境换证报检
3、出境货物预检报检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证单(重点记忆)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检验检疫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6、预检报检的,还应提供货物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尚无合同的,需在报检单上注明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