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考点:技术转让合同
发布时间:2011/6/23 17:39:3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1) 对转让的技术的瑕疵负担保责任。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让与人所转让的技术若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瑕疵,让与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责任。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2) 按照约定转让技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让与人应当将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并依合同的约定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办理专利权移转手续,并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技术有关的技术资料,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按照《合同法》第351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1) 支付技术使用费。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期限、方式实施该专利,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该专利,不得擅自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该技术,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不论何种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都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依合同的其他条款或习惯决定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属于取得该成果的一方,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