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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缓刑&减刑
发布时间:2011/6/23 20:10:4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缓刑
  1、条件(一般缓刑)
  ①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②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③累犯不适用缓刑
  2、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3、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的理由,同假释的撤销理由一致:发现漏罪,犯新罪,严重违规。
  二、减刑
  ①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的犯罪分子
  ②限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期限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不能少于10 年,死缓减为无期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2 年(不含2 年死缓考验期)。
  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78 条)
  ④管辖:由执行机关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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