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1/6/23 20:30: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2、认定强奸行为应注意以下三种情形:
A.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交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B.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C.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
3.幼女早熟,身材高大,且虚报年龄,行为人在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其为幼女的情况下,经幼女同意发生性交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4.先强奸,后通奸的,不以强奸罪处理;先通奸,后强奸的,按强奸罪处理。
注意:不能将求奸过程中的拉扯行为认定为强奸中的暴力手段。
5.强奸过程中另起伤害或者杀人的犯意并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则按数罪并罚处理;如果没有另起犯意,而是强奸行为本身直接导致被害人伤亡的,就按强奸罪一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