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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缓刑
发布时间:2011/6/23 20:36:4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在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但如果撤销缓刑的,则先行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2、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3、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即使是经过了缓刑考验期后才发现行为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也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5、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6、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7、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8、战时缓刑: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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