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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知识测试及解析(13)
发布时间:2011/6/25 17:27: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 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死亡
  B 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 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解析:本题涉及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和法条熟悉程度的问题。首先,要注意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所谓结果加重犯,通常认为是一行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罪的基础上,又引起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等等。基本罪引起某种严重结果,是否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即是否作为结果加重犯,必须取决于法律有无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才作为结果加重犯。在明确了法定性之后,就剩下熟知法律条文的问题了。也就是说,要知道哪个罪在引起死亡结果时,法律规定为加重结果,哪个罪没有规定为加重结果,就可以解答本题。困难在于,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相当多,很难一一记住。并且在多选题中考这样的问题,选对三个选错一个,也是错。所以这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这样的题不要幻想能拿分,猜猜算了。当然,如果不知结果加重犯受法定刑的限制,恐怕连猜的资格都没有。查查与本题罪名有关的《刑法》第246条、第237条、第261条、第248条,均无结果加重犯罪的规定,于是就选ABCD
  答案:ABCD

  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A 只能是故意
  B 只能是过失
  C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 只能是间接故意
  解析:考点是主观罪过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常识。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与实施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比较,在罪过形式上并无特别之处,所以其罪过形式当然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对这样一个从来不为人注意的一般说法,也可简单用具体例证推导。可找不出不作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例证;排除B;也可找出不作为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过失犯罪的例子,排除A和D,推出C是正解。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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