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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导游基础知识要点归纳第2章:古代官制
发布时间:2011/6/27 10:11: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一、古代官制的概括

  (一)中央官制
  秦汉时,中央置“三公”、“九卿”。
  隋唐后设为“三省六部制”。
  (二)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设郡、县二级;
  魏晋南北朝设州、郡、县三级;
  隋唐设州、县二级;
  宋代设州、县、监察区(路);
  元代设“行中书省”,下设道、路、府或州、县;
  明初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县;
  清代地方设省、道、府、县。

  二、科举考试制度

  (一)科举制的由来——所谓科学考试制度,是由国家设立许多科目,定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也叫“开科取士”。
  (二)科举考试程序
  1、童试——考中者称为:秀才
  2、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3、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叫会元或会魁。
  4、殿试(廷试)——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连中三元——某生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考取第一名(即解元、会元、状元),称为“连中三元”或“三元及第”。

  三、古代教育机构

  (一)学校
  西周时,中央学校称“学”,即国学;地方学校的最高级被称为“校”,设于乡,称“乡校”。至汉代,郡里学校称“学”,县、邑或诸侯国设立的学校称“校”。
  (二)太学
  太学即古代官办的大学。
  (三)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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