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法律硕士刑法练习题及答案(13)
发布时间:2011/6/4 15:33: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本题中,题干所给条件“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这就显然排除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的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只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考生注意】许多考生对普遍管辖原则的具体含义并不清楚,教育部考试中心所著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解析》中第13页对普遍管辖原则进行了论述,对此考生应予注意。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酌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人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考点是中止的“客观性”和“有效性”要件。
3.简述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的区别。
答案: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正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其成立条件如下: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首先,行为人必须按照客观事实供述;其次,所供述的罪行必须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
(3)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自首的主体身份不同;归案方式不同;供述的犯罪内容不同。
4.甲于1984年3月5日出生,到[]才算以满14周岁
A.1998年3月4日
B.1998年3月5日
C.1998年3月6日
D.1997年3月5日
答案:C
5.下列关于刑法渊源的表述,不正确的是:(单选)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现行有效的唯一一部单行刑法,是刑法的渊源
B.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是刑法的渊源
C.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因为只在特定的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故不是刑法的渊源
D.习惯法不可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答案:C
解析:我国法学界目前所说的法的渊源,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法的效力渊源,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狭义的刑法渊源是指刑法典, 广义的刑法的渊源包括: (1)刑法典;(2)单行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我国现行有效的唯一一部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4) 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虽然只在特定的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但仍属刑法的渊源。因为刑法是实定的、是制定法,故习惯法不可能成为刑法的渊源。因此,本题选 C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