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企业端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CIQ2000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具备上网(Internet)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电子报检。报检人在申请电子报检应提供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填写《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由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提供商进行企业电子报检软件的安装培训,企业即可进行电子报检。
什么是电子收费?如何申办电子收费?
电子收费(支付)是指通过检验检疫机构与银行的网络联接,采用银行代收方式,实现企业电子支付检验检疫费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电子收费的过程。即指企业在和检验检疫机构及银行签订代收协议的基础上,企业在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计费,确认企业应缴费用后,通过网络将费用信息发送到银行,银行直接将企业应缴纳的费用扣划入检验检疫帐户,并反馈相关信息,实现企业电子支付相关费用,检验检疫局进行电子收费的全过程。
电子支付系统将企业以前通过柜台方式,采用现金或支票缴纳检验检疫费用的过程,改变为通过电子的方式自动缴费,自动划拨。企业在具体办理某批货物出口或进口时,无需在柜台缴费,减少了环节,节省了时间。
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并具备可实施电子支付缴纳检验检疫费用的银行帐户的企业均可申请电子收费。申请时需提供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填写《委托银行代收检验检疫费用协议书》。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即可开通。
在国家计委、财政部新的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下发之前,深圳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计收费仍然执行原"三检"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即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深圳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439号)、《关于印发深圳口岸国境卫生检疫收费、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441号)、《关于印发深圳口岸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442号)。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何要求?
为了规范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通关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出入境货物实施"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1、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深圳海关关区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如下要求:
(1)对深圳海关关区内的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深圳各隶属海关,可凭深圳检验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对深圳海关关区外的出境货物,企业只能在深圳地区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核领"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货主须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计收检验检疫费,并落实检验检疫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按规定需调离到指运地落实检验检疫或因口岸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货主还应协助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辖区局)落实检验检疫工作。
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非深圳地区的一般贸易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货主须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计收费,并落实查验和办理签证、通关手续。
按规定须调离到指运地落实检验的货物,货主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检疫手续,并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单)正本,通关后,货主仍需到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检验手续。
如何办理到货目的地为深圳地区的加工贸易集中报关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手续?
对需要进行检疫及检疫处理的货物,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落实检疫及检疫处理。如确因条件限制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无法落实检疫处理的,货主应按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的指引,货物还应协助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辖区局)落实检疫及检疫处理工作。
集中报关货物的检验由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辖区局)负责。企业应按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辖区局)的要求办理报检手续,凭《管理手册》、《海关登记手册》、海关货物清单以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联系证明"等有关单据办理月报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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