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考试空运业务辅导:国际航空法条约简介资料
发布时间:2011/7/13 21:13: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 《华沙公约》)
二、《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海牙议定书》)
三、《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1、引入“提别提款权”作为赔偿金的计算单位。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17个SDR(大约相当于20美元)
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制度,由“主观责任制”修改成“客观责任制”。
3、引入电子计算机储存货运资料的新方式。
单选题(2003年考题)
《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规定的赔偿的责任限额为每千克( )个特别提款权.。
A.15 B.16 C.17 D.18
答案:C
单选题(2009年考题)
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一票货物重5KGS,在目的地遗失,该货物在目的地的实际价值为SDR500,航空货运单上未填写声明价值,根据《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承运人最高赔偿限额为SDR( )
A、85 B、100 C、200 D、500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