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的任期及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应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会议记录中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的董事除外。
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基本相同。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中监事的任期以及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和股票
1.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股份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部等额股份之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它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是股东权利义务的依据,决定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大小。(3)它以股票为表现形式,股份的发行转让也就是股票的发行转让。
2.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的股票字样。
(二)股份的发行
1.股份发行的概念。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为。股份的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类。设立发行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这是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发行新股是公司在成立之后发行股份,是指公司在第一次发行股份以后的各次发行。
2.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发行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股份发行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4.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无记名股票是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