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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讲义:无形资产评估(10)
发布时间:2011/7/30 20:23:3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专利资产评估程序
  (一)确认专利资产的存在
  1.明确专利的基本情况(9个方面,09年度新增)
  2.有效性
  对专利技术有效性的判断包括两个层次:
  (1)核实该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着录项目是否属实。
  ①《专利证书》和其他资料确认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不能够仅仅凭《专利证书》进行判断,失效的专利证书国家并没有收回,而是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作废。需要委托方提供专利管理机构出具确认证明或者通过检索,确认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
  ② 对于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正在受理中的专利申请权,要核实专利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等。
  (2)核实该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性。
  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很多已经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不符合专利法的实质性要求的,可能经过无效程序,丧失专利权。
  (二)搜集相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
  1.专利资产评估应用收益法情形较多,也可以使用成本法和市场法。
  2.注意以下问题对评估方法选取的影响
  (1)不能够确认为资产的技术,不能够进行评估。
  (2)尚未完成,但是预计能够完成,对未来市场参数、财务参数、投资参数不确定性较大时,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对于委估专利资产的发明与研制成本无关而重要的是发明思想的情形,不应该选取成本法评估。
  (三)信息资料核查分析,评定估算(09年度内容有改写)
  (四)完成评估报告,并加以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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