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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讲义:无形资产评估(16)
发布时间:2011/7/30 20:29: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六节 版权评估
  一、版权的基本概念
  版权是指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最新的《着作权法》是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
  (一)版权中的经济权利
  1.作品的版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评估要考虑的是经济权利,指的是能够给版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3.版权的12种经济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这四项工作形成的作品,版权由完成相应工作者所有。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复制、发行等,但是无权单独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必须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同时规定版权人享有“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版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单位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
  3.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属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保护期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4.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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