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讲义:无形资产评估(19)
发布时间:2011/7/30 20:31:5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二)超额收益法(本质上就是收益法)
1.基本原理
商誉是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差额(即超额收益)的本金化价格。
2.超额收益法分类
可分为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
3.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实质上就是收益无限年限的情况下的收益法)
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是把被评估企业的超额收益经本金化还原来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
(3)【例7-8】
某企业的预期年收益额为20万元,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之和为80万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20%,并以此作为适用资产收益率。
商誉的价值
=(200000—800000×20%)÷20%
=40000÷20%=200000(元)
或=800000×(200000/800000—20%)÷20%
=800000×(25%-20%)/20%=200000(元)
(4)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主要适用于
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预测企业预期收益能够保持无限年限的企业。
4.超额收益折现法。
(1)定义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折现,把其折现值确定为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
(2)计算公式是:
商誉的价值=
式中:Ri——第i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例7-9 】某企业预计将在今后5年内保持其具有超额收益的经营态势。估计预期年超额收益额保持在22500元的水平上,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为12%,则
商誉的价值=22500×0.8929+22500×0.7972
+22500×0.7118+22500×0.6355+22500×0.5674
=81108(元)
或=22500×3.6048=81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