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银行从业资格 >> 正文
2015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考点回顾(19)
发布时间:2011/7/6 20:16:2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只需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而不是所有前手
  3.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持票人按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4. 《票据法》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5. 《担保法》于1995年通过并实施。
  6.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7.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8.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允许金融机构上浮贷款利率
  9.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货币管理制度,既包括对本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在本国流通的外币的管理制度。
  10.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12.贪污罪是指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3.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票据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变造货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刑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使用为目的。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