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考点回顾(30)
发布时间:2011/7/6 20:26: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巴塞尔委员会的宗旨在于加强监管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国际银行业安全和发展。
2.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
3.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强令放贷或者提供担保。
4.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投资。
5.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到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于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基金管理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必遵守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8.监管规避是指为逃避禁止性、义务性及程序性规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形式逃避法定义务、掩盖非法或违规事实的行为。
9.投资咨询公司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在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而受证监会监管。
10.币值稳定包括对内(即物价稳定)和对外稳定(即汇率稳定)衡量汇率稳定的指标一般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11.银团贷款可以分散风险,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可以强化贷款质量,提高对银行的保障,也可提升银行的知名度。
12.债券发行与买卖包括价格、票面价值、到期期限、票面利率、收益率、发行人、付息方式
13.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为出口商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提交合格的单据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
14.每月一般不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有些银行的白金卡可以享受更高透支额度;贷记卡持卡人在非现金交易时进行透支,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 天;透支日利率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15.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所有业务中,包括承兑、同业交易、贸易融资、外汇交易、金融期货、互换、债券、期权、股权、承诺和担保以及交易的结算等,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