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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精讲(13)
发布时间:2011/7/8 20:02:2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四、贸易救济措施
  ※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
  ※反补贴、反倾销措施是针对价格歧视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是针对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采取的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
  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
  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200天,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2、最终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保税物流中心存放货物的范围和期限、管理要点及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A型
  公用型: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中国境内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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