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9:植物类和动物类中药的拉丁名
中药拉丁名一般均需标明药用部位,即由前面的药用部位(用单数第一格)和后面的药名(用单数第二格)组成。药名为植物或动物的拉丁属名,或种名,或属种名,各词的第一字母均需大写。少数不标明入药部位。
1.标明入药部位的中药 (1)对于一属中只有一个品种作药用,或一属中有几个种作同一药材使用时,一般采用属名作为药名来命名。
(2)同属中有几个品种来源,分别作为不同药材使用的,则以属种名命名。
(3)药用部位如包括两个不同部位时,把主要的或多数地区习用的列在前面,用et(和)或seu(或)相连接。
(4)药材收载不同属的植物时,以两个属名作药名,并以seu连接。
(5)拉丁名中如有形容词形容前面药用部位名词时,则列于最后。
2.不标明入药部位的中药:少数中药的拉丁名不标明药用部位,直接以属名或种名或俗名命名,这是遵循习惯用法,有些是国际通用名称。不标明入药部 位的中药通常以一个单数第一格名词命名,适用于这类命名的有以整体入药的动物药、动物分泌物、菌类、地衣类和植物加工品等。
☆ ☆☆☆考点10:《中国药典》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名称及编排:每一中药材品种项下按顺序可分别列有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药材拉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等。
2.精确度
(1)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位数来确定。如称取“2g”系指称取量可为1.5~2.5g;称取 “2.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95~2.005g.“精密称定”时,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 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1%.“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 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位数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2)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3)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实验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4)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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