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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中药师考试中药鉴定学考点解析7
发布时间:2011/7/9 17:41:5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 ☆☆☆☆考点11:附录中与中药材有关的规定
  1.药材取样法
  (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①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②100~1000件,按5%取样;③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④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破碎或粉末状药材的取样: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①一般药材100~500g.②粉末状药材25g.③贵重药材 5~10g.④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包件大的应从10cm以下的深处)分别抽取。
  (3)平均供试品的量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
  2.杂质检查法:中药中杂质的混存,直接影响药材的纯度。这些杂质系指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无机杂质,如沙石、泥块、尘土等。
  3.水分测定法
  第一法(烘干法):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二法(甲苯法):本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本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按药典规定进行。
  4.灰分测定法
  (1)总灰分测定法:药材的总灰分包括药材本身经过灰化后遗留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生理灰分)以及药材表面附着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外来杂 质)。总灰分测定法样品应能通过2号筛,炽灼坩埚应至恒重,样品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之完全灰化至 恒重计算。
  (2)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酸不溶性灰分即总灰分中不能溶于10%盐酸的灰分。测定酸不溶性灰分能较准确地表明药材中有无泥沙掺杂及其含量。将所 得的总灰分加入稀盐酸约10ml加热处理后,用无灰滤纸滤过,坩锅内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滤渣连滤纸一同移入同一坩锅 内,干燥,炽灼至恒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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